在太原市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行业,标价行为不规范和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即日起,太原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要求相关企业自查自纠,规范各项价格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并将在8月5日后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目前,太原市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行业普遍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之外加价收费、强务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此,不少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针对这种现象,太原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务必在8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
在自查阶段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企业明码标价工作的落实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未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存在重大价格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未认真进行改正的经营企业将视具体情况责令停业整顿。(记者苏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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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如何执行
(一)汽车销售价格及维修保养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确定价格和标准,但应按照国家相关对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二)标示价格或收费应采用价目表(栏)、标价签、手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并在经营场所醒目悬挂、设置;
(三)汽车销售企业在销售汽车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标明汽车的品名、产地、型号、销售价格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及售后服务电话;
(四)汽车销售企业售后保养、维修应采用价目表(栏)的形式明确标示主要配件及工时费的价格,同时应将全部配件的价格及工时费以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示,用公示表(栏)公示的主要配件价格及工时费应分别到太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处、太原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维管处同时备案;
(五)汽车销售企业代办服务,应标明代办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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