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嘉政采招(2018)第70号-嘉兴市监测站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经嘉兴市财政局JM-00023114_1-000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嘉兴市监测站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规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采购贷款流程:
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7日。测试你的前世今生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并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完成投标签到,逾期送达、不按要求提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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