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从交管部门获悉,为改善天津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经市同意,明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施高排放(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交通管理措施。届时,相关部门将按照《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对高排放轻型汽油车采取严格管理措施。交管部门提示,高排量轻型汽油车车主应尽早登录“天津市局”()网站查询自己车辆的排放标准,并根据自己的出行需求决定是否淘汰和申请补贴。
《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工作日(因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通行。
交管部门表示,由于此次限行并非全市范围内、全区域的,持有该类车但尚不想报废的车主,在按照《机动车登记》按期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后,仍可在限行时间以外或限行区域以外道继续正常行驶
如需办理提前报废申请补贴,可登录天津市局()网站查询车型信息,如车型信息在查询结果之中,同时符合通告所的补贴条件,则该车辆可进行补贴申领
对于天津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违反进入限行区域道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通行的违法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未按时间、道、区域行驶的”违法予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限行措施实施后,高排放轻型汽油车主应严格遵守限行要求,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
3.在“查询限行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型号”输入车辆型号,如果车型信息在查询结果之中,同时符合《通告》所的补贴条件,则该车辆可进行补贴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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