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潘圆圆 马欣)如今,二手车交易平台众多,可一旦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平台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其制定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昨天,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判令二手车交易公司构成欺诈,需赔偿消费者,并指出,其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真实状况。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潘圆圆 马欣)如今,二手车交易平台众多,可一旦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平台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其制定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昨天,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判令二手车交易公司构成欺诈,需赔偿消费者,并指出,其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真实状况。
张某诉称,其于2015年8月1日,在北京搜车公司处签订购车合同,购买价格12万元、车辆仪表盘显示里程数5.3万公里的尼桑天籁车一辆。付款后交接车辆及档案时,张某发现车辆近一年有两次交易,故质疑车辆有问题。北京搜车公司提供了作为合同附件、未签字盖章的《大搜车二手车检测报告》。后张某将车辆送至4S店做检测,从4S店的保养记录中发现,该车辆实际行驶公里数在一年前已经达到10.8万公里,与车辆里程表显示数据相差较大。张某认为北京搜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搜车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元。
北京搜车公司辩称,该公司是二手车中介公司,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是受实际卖家委托,北京搜车公司收取车款后扣除中介费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实际卖家。在《大搜车二手车检测报告》中,北京搜车公司明确说明:检测报告中表明的里程数仅为参考,不对真实里程数作出承诺,且张某已将车辆过户使用。所以,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里程数的条款是经营者北京搜车公司单方面预先拟定,可重复使用,该条款的性质为格式条款;从内容而言,考虑到里程数在二手车交易定价中的重要性,北京搜车公司为单方免除其公司在二手车交易中对仪表盘显示里程数负有的真实责任而拟定,违反了公平原则,且搜车公司未能对该条款采取足以引起张某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因此,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依据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惯例,北京搜车公司作为专门经营旧机动车的经纪公司,具有车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检测能力,且负有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真实状况的义务,而北京搜车公司未能履行这一告知义务。故北京搜车公司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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