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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户外组织、网络群组团出游违法

类别:自驾游 日期:2017-12-10 10:33:40 人气: 来源:

  “我在微信朋友圈或者网络的论坛都看过一些个人发的组团信息,他们的价格相对正规的旅行社便宜,但我觉得对个人的人身安全很难保障,我是不会报这样的旅游团的。”在市区一广告公司上班的姚丽丽说。随着微信等交流软件的普及,不少市民平时都会通过微信付款、购物甚至报团出游。而一些社会团体往往并没有取得组织出游的资格,但却以低价促销的方式吸引大家报名,对于参团人员来说是毫无保障的。

  近日,记者从市旅发委了解到,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等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群、QQ群等打着户外活动之名从事旅行社业务。据悉,此类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一般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和业务许可,在合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足,对游客出行安全带来隐患。

  旅行社业务是特许经营业务,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须到旅游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并接受旅游等部门的监管。而微信、QQ等“旅游群”这类组织既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也没有到相应监管机构登记注册,规避监管。游客通过这种方式参与旅游,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未签订合同易引发纠纷。《旅游法》,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游客订立合同,其中包价旅游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旅程、住宿、餐饮等项目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大小的主要依据,但微信、QQ等“旅游群”组织的旅游活动一般是微信或者网名交费,不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的和义务,在旅游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纠纷,无法判断双方方责任。

  日常监管存在盲区。微信、QQ等“旅游群”这类组织者既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审批,缺乏监管,且这类旅游属于个人达成的约定,在组织活动时常有夜间行车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生损害事故和投诉,监管机构也很难搜集,无法有效对这类组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游客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微信、QQ等“旅游群”这类组织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保险赔偿、质保金赔偿无从谈起,造成游客困难。

  新施行《旅游条例》明确“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正规旅行社须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为使市民出游时舒心、安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出游请选择正规有资质旅行社,参与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活动。其次,出游前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规范的旅游合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仔细了解旅程安排,在合同中明确旅程中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要注意出游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市民要视自己的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目的地、旅游线。在出行前要关注目的地天气、交通、自然灾害、社会治安等情况;旅游途中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留意交通、治安等安全风险,了解相关旅游安全知识,掌握相关的户外和急救技巧。(龙)(图文无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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